黑龙江2018年度下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黑龙江人事考试网2018-09-04 15:11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度下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8〕3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18年度下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调整翻译专业资格考试实施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60号),2018年下半年翻译专业资格笔译、口译考试日期分别调整为11月17日、18日。
二、考试科目及成绩管理办法
2018年度下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我省设英语二、三级;俄语一、二、三级(见附件1和附件2)。一级笔译考试设《笔译实务》1个科目,二、三级笔译考试设《笔译综合能力》和《笔译实务》2个科目;一级口译考试设《口译实务》1个科目,二、三级口译考试设《口译综合能力》和《口译实务》2个科目。
参加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的人员须在一次考试内通过相应级别口译或笔译2个科目考试,方可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参加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的人员,由人事考试中心统一核发相应语种、相应类别一级翻译考试成绩通知书。
三、报名及操作流程
凡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资深翻译和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51号)规定的报考条件(详见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ljrsks.org.cn的“报考条件”栏目)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
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3〕21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3〕17号)规定,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不限制报名条件。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翻译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2008〕28号)规定,在校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报考二级口译或笔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时,可凭学校开具的“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样式见附件3,加盖学校公章)免试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口译实务或笔译实务科目考试。截至2018年上半年,全国249所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名单见附件4。
报考人员应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 www.hljrsks.org.cn)的“操作流程”栏目,打开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操作流程,认真阅读考试注意事项,查询考试时间安排,按操作流程要求完成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缴费、打印准考证等。
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必须正确选择报名地市。中、省直单位、哈尔滨和农垦总局系统的选择省直,其他报考人员按属地选择所在地市。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中国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关于调整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外文考办字〔2016〕6号)和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改革职业资格及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黑价联〔2017〕59号)规定,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收费标准为:各级别《笔译综合能力》科目每人59元,各级别《笔译实务》科目每人65元;三级口译每人每科143元,二级口译交替传译每人每科153元,一级口译每人353元。
四、考试方式
笔译考试为笔答方式,口译考试实行语音室考试方式,即二、三级《口译综合能力》科目考试采用应试人员听译、笔答方式进行;一、二、三级《口译实务》科目采用听译、现场录音方式进行。同语种同级别的《口译综合能力》和《口译实务》两科目考试连续组织,考试间隔期间应试人员不得离场。
五、考场设置
2018年度下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在哈尔滨市设置考场,其他市(地)不设考场。
六、参考用书
有关考试大纲、考试用书等方面的相关事项,请与中国外文局翻译专业资格考评中心联系。
七、雷同答卷处理
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各市(地)要严格审核报考和免试资格,并要求报考人员准确、完整地填写个人信息。为准确掌握港澳台人员报考情况,还需认真审核“国籍地区”信息项,防止误填、误报。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做好本考区的考务工作,以确保考试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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