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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留学咨询Q&A:在留资格认定书和签证(一)

沪江日语2019-11-07 00:40

  从日本院校获得入学许可后,需要申请赴日签证以及在日居留资格证明。首先,请通过学校等机构向日本法务省的各地入境管理局申请“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获得了“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后,请通过签证代办机构(※1)向日本国驻华大使馆领事部或各地的总领事馆申请签证。“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及签证是进入日本和在日本居留的重要证明,因此要注意有效期限,并妥善保管。

  ※1: 大使馆或总领事馆不接受个人的签证申请。请通过大使馆或总领事馆指定的代办机构申请。签证代办机构名单请详见大使馆或总领事馆网站。

  Q1. 什么是“留学”在留资格?

  所谓的“留学签证”只是习惯叫法,并非正式的签证种类。赴日留学人员在取得“留学”用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后,即可申请相应签证。

  根据2010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修订版“入国管理法”(日本),留学生的在留资格统一为“留学”,“就学”在留资格已取消。以下为新“在留管理制度”(2012年7月9日起实施)中的“留学”在留资格概要。

  在留时间:在留时间最短为三个月,最长为四年三个月。(三个月/六个月/一年/一年三个月/两年/两年三个月/三年/三年三个月/四年/四年三个月)

  可否打工:可。获得三个月以上在留资格的留学生,向入国管理局申请到“资格外活动许可”后即可打工。打工有时间限制,原则上每周28小时以内。不可从事色情行业,如违反规定,会被严格处理,也有可能被强制遣返回国。2012年7月9日新 “在留管理制度”实施以后,初次以留学目的入境者可在出入境港口申请“资格外活动许可”。但在留时间为三个月的留学生因不是“在留卡”(※1)的发放对象,无法申请“资格外活动许可”,所以不可以打工。

  交通费学生折扣(日语“学割 Gakuwari”):有。留学生可以享受学生折扣,详情请向日本校方确认。

  医疗保险:有。获得三个月以上在留资格,并获得“在留卡”(※1)的留学生,在日本国内市、町、村相关窗口可办理日本的国民健康保险手续。

  (※1)在留卡:带有IC芯片的卡片,记有住址、在留资格、在留期限、资格外活动许可等信息。“在留卡”的基本发放对象为在留资格超过三个月的外国人士(不含“短期滞在”签证持有者)。

  Q2. 申请“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所需的经济能力证明具体为多少金额?

  申请“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时需要经济能力证明(存款证明等),以便向日本法务省入境管理局证明承担留学费用的经济实力。相关金额根据个人的留学计划、时间长短来计算。入境管理局对金额无具体规定。

  参考网站:日本法务省入国管理局 www.immi-moj.go.jp/

  Q3.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获得批准后,如何申请签证?要准备哪些资料?

  签证代办机构名单详见中国各地的日本大使馆领事部或总领事馆官方网站。

  大使馆、各总领事馆及办事处管辖地区详见: http://www.cn.emb-japan.go.jp/aboutus.htm#kankatsu

  申请在留资格为“留学”的签证所需材料为:护照/照片/“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暂住证或居住证明(申请人户籍不在申请地的领事部或总领事馆管辖范围内时)/签证申请书/留学调查表/经费支付者的在职证明/毕业证书或毕业证书复印件。

  详细说明请见:http://www.cn.emb-japan.go.jp/consular/visa_shikaku.htm。

  ※签证申请材料会有变动,请务必在本馆官方网站上确认。

  【注意】有关申请签证的各使领馆界定原则上是“所生活的地区”,而不一定是申请人的户口所在地。比如,申请人的户口在重庆,但申请人的居住地或学校在北京,并能提供暂住证或居住证明,即可选一家在北京的代办机构向日本国驻华大使馆领事部(北京)申请。不过个别情况请与代办机构仔细确认后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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