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戈言】校园暴力谁之过
2016-03-07 14:11
2016年2月17日,中国留学生虐待同胞案在洛杉矶波莫那高等法院宣判,在南加州对同学进行残忍伤害的三名主犯被判处6年到13年的监禁。至此,曾经轰动一时的“中国留学生校园虐待案”终于划上一个句号,而这件事给我们带来的思考,却远远没有结束。
事情的起因很简单,年轻男女留学生之间因为恋爱关系引发了彼此的争风吃醋,最终导致这些年仅18岁的中国留学生,以非法绑架、关押并残忍折磨的手段,对待另外两名女留学生,导致两人重伤。这在社会上针对“校园暴力”又掀起了一场新的讨论。
说起校园暴力,我们已经不止一次地听说这样的惨剧。普通的打架斗殴已不新鲜,近年来关于校园霸王扇耳光、折磨甚至绑架的事件也不绝于耳。甚至曾经有过校园暴力的施暴者,肆无忌惮地把虐待受害者的视频和照片主动传到网络上,以期得到他人的关注与赞叹。
在哀叹犯罪者无知无畏的同时,我忍不住想问:在这些层出不穷的校园暴力案件中,有多少是引起大家的重视,用法律的途径对其予以制裁的呢?
答案是少之又少。事情即使被发现了,施暴的学生大多是受到警告、被要求道歉和最多退学的惩罚。我们总会觉得犯罪者还只是些孩子,“以后就会好了”;家长们总是觉得孩子还小,不能因为这些“小事”毁了他一辈子;我们的社会总是觉得严审过于残忍,还是再给他们一个机会。
于是这次,当美国政府逮捕了涉案的三名中国留学生,宣称要运用法律进行制裁,三名犯罪者有可能被永远驱逐出美国领土并被终身监禁的时候,美国和中国同时震惊了。
美国人的震惊在于他们年纪虽小,却可以心狠手辣地犯下如此罪行,而中国人的震惊,更多的却是——他们年纪还小,真的要判刑吗?
洛杉矶波莫那高等法院的判决给出了响亮的回答:他们必须为自己的所作所为付出代价,并且是很惨重的代价。而犯罪人的父母来到美国后,第一时间做的并不是向受害者道歉,而是贿赂受害人和证人,想要私下出钱摆平,现已被关押。两个国家对“情”和“法”的理解,在校园暴力这个问题上,是如此的不同。
在这件事上,父母难辞其咎。我很早就在讲话和演讲中,不止一次地强调过,不是所有的孩子都适合送出国,就像不是所有的人都适合上大学一样。要被家长送出去的孩子,最起码的一点,他得有基本的是非观,有起码的判断力,这在全世界任何地方都一样。一个缺乏是非观的孩子,很容易误入歧途,送到国外就是一场灾难。而留学生虐待案这一悲剧的发生,就是对我说过的话最好的验证。
正如主犯杨某在法庭上,曾经通过律师宣讲声明的那样。父母送未成年孩子来美国并不是明智之举,“孩子独身在几千英里之外而没有人管束,拥有太多的自由,这是造成灾难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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