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事关2025江苏苏州中小学收费
2025-08-20 09:40
日前,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通知》,明确该通知自2025年秋季学期起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收费行为,加强中小学校收费监管,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7月17日,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5〕740号)。本通知自2025年秋季学期起执行。
一、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政策
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
指中小学校在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中小学校代收费
指学校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在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
(中小学校包括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普通高中阶段学校)
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原则
(一)自愿原则
中小学校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要充分尊重学生或学生家长意愿,以书面形式等征求学生家长意见,经学生家长同意后方可实施,不得强制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
(二)非营利原则
中小学校收取服务性收费,要坚持成本补偿原则,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为学生提供代收费服务和代办有关事项过程中,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费用,严禁任何形式的资金截留或资金回扣。
(三)公开透明原则
中小学校要落实收费信息公开制度,收取相关费用前,告知学生和学生家长收费项目名称、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信息,及时向学生和学生家长公布收费支出情况,自觉接受学生和学生家长监督。
三、实行收费项目清单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性收费项目
住宿费
伙食费
课后服务费
校车费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代收费项目
伙食代收费
课后服务代收费
校服费
社会实践活动费
教辅材料费
校车代收费
普通高中阶段学校服务性收费项目
住宿费
伙食费
校车费
普通高中阶段学校代收费项目
伙食代收费
教材费
作业本费
校服费
军训服装费
社会实践活动费
教辅材料费
校车代收费
清单之外不得向学生或学生家长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设区市、县(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在省定收费项目清单范围内,细化本地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目录清单具体内容和管理要求,明确收费目录清单规范格式文本。各中小学校按要求制定本校具体收费清单。
四、规范资金票据管理
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要遵循“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管理要求,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统一管理、单独核算。
服务性收费收入由学校按规定列支,代收费由学校全部转交提供服务的单位,不得计入学校收入。
五、加强收费行为监管
中小学校要严格落实清单管理和收费公示制度,按照目录清单格式要求,将本校实际执行的收费项目等内容,通过招生简章、学校网站、公示栏等方式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未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不得收费。
江苏省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清单
来源:江苏发改、江苏教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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