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市教育局最新通知,2025教师交流轮岗启动
2025-08-28 11:55
2025市直属教师交流
上个月,苏州市教育局发布了有关直属学校教师交流工作的通知。
一、交流对象
鼓励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积极参与交流工作。义务教育学校符合交流条件的教师为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满6年、离法定退休年龄在5年以上的专任教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安排交流: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教师;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教师;无法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因病不能保证正常工作及孕产期、哺乳期的教师。
二、交流期限
教师交流每学年组织1批。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参加交流轮岗原则上每批2年。普通高中校和职业类学校教师参加交流轮岗原则上每批1年。教师交流期满后如确需留任,可由双方学校协商确定。鼓励义务教育学校交流期限与学段学制相结合,开展每批为期3年的交流。
三、交流人数
1、义务教育学校。参照“教师交流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5%,骨干教师交流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的骨干教师总数的15%。”(苏教人〔2012〕19号)的要求进行交流。教师交流数包含非本年度流出仍在交流中的教师。“骨干教师”指获得市区级及以上教育教学荣誉或学科竞赛市区一等奖及以上的教师。现有学科带头人超过10人的学校至少流出1名学科带头人。
2、普通高中校。参照江苏省星级高中评估标准要求开展交流。现有学科带头人超过10人的学校至少流出1名学科带头人。其他交流人数及安排由各校结合学校实际自行确定。交流结对建议见文末附件。
3、职业类学校。交流人数及安排由各校根据学校专业特点自行确定。
从官网搜索后可以看到,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以及吴江区学校的教师交流工作均从17年就开始了
2025工业园区教师交流
为进一步优化区域师资配置结构,发挥骨干教师的辐射引领作用,推动区域教育优质均衡高质量发展,现开展2025年园区教育系统公办直属学校骨干教师交流意向申报工作,具体如下:
一、资格条件
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且在一所学校工作满6年的园区公办直属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交流申请。
二、交流原则
本次交流旨在促进区域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交流申请须符合以下原则之一:
1.开发区学校向发展中学校流动;
2.成熟学校向新建学校流动;
3.促进集团化办学需要流动;
4.促进区域师资队伍结构优化需要流动。
本次交流申报为调动关系的调配式交流,不包括不动人事关系的集团(共同体)内交流。本次交流原则上支持集团内(共同体)内交流申请。
2025吴江区教师交流
吴江区每年均公布交流教师的名单,25年的名单还未公布
各学校(幼儿园):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流动工作的意见》(苏教人〔2012〕19号)、《省教育厅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苏教人〔2019〕6号)文件精神,现将2025年教师交流工作的有关意见通知如下:
一、交流对象
1、符合交流条件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在岗教师(在同一学校连续任教满6年、离法定退休年龄在5年以上)须参加交流,同时鼓励满足条件教师较少的学校安排其他老师参与交流,合理确定每学年交流的人员,一般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含已交流)教师总数的8%。鼓励符合相关条件的高中教师和幼儿园教师参加交流。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学校教师交流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可暂不列入交流范围:因患重大疾病正在治疗(须本人申请和出示区级以上指定医院证明);在怀孕、哺乳期的;义务教育学校内从事非义务教育阶段教学的人员。可预见需较长时间请假的或其它特殊情况不宜交流的,学校不予推荐。
3、如本人积极主动要求参加交流的,可不受年龄、任教时间限制。已经参加过交流的教师,如要求继续参加交流的,可再次申请,原则上连续交流不得超过两届。
4、在同一所学校工作时间长的专任教师优先安排交流;符合交流条件的骨干教师优先安排交流;符合交流条件完成毕业班教学任务、年段轮换的教师优先安排交流。
5、参加交流的每位教师应完成一轮交流任务。因不可预见性原因而中止交流工作的,交流经历按实计算,不满交流时限的,在各类评审评比中不予认可,可适时延期或重新交流。
二、相关要求
1、交流方式
根据个人意愿和区域内学校师资配置情况,在统筹考虑有关学校教师数量、学科结构和实际需求的基础上,安排教师交流。对超编严重学校,全区将在统筹学校上报的基础上,安排输出交流任务。
(1)对等型教师交流。此项交流为教师交流的主要形式,按区域组织开展各校间教师人数或学科对等的交流,推动教师在区域内同一学段学校间横向流动,优化各校学科结构的均衡配置。除校际交流外,拥有多个校区的集团校,符合校区间交流条件的可以开展校区间交流。
(2)输出型教师交流。安排城区学校、优质学校输出骨干教师,编制富余学校输出教师,到新建学校、乡村学校和学科教师结构不平衡学校任教。输出型交流教师由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区教育局根据需要确定名单。
(3)跨学段教师交流。鼓励高中富裕学科教师以多种形式交流到初中、小学尤其是乡村学校任教;鼓励幼儿园教师(须持有小学教师资格证)交流到小学任教。跨学段交流教师由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区教育局根据流入学校需求确定名单。
(4)组团式交流。集团化管理模式下,探索有计划地从优质学校选派管理干部和骨干教师组成团队交流到新建学校和乡村学校,将优质学校先进的教育理念与管理制度、丰富的课程资源与教育教学经验植入新建学校和乡村薄弱学校。
(5)校级轮岗。校级领导轮岗由区委教育工委统筹调配,对确有职称评审等需要参加交流的副校职干部,经学校向组织科提出申请、批准后,可以教师身份至乡村薄弱学校进行交流,保留原校级职务,但不享受行政津贴。原则上同一时期每校一名副校职干部进行交流。学校中层干部应以教师身份进行交流,可保留原学校中层职务,但不享受行政津贴。
2、相关比例
各校上报拟交流人数原则上不得低于符合交流条件(含已交流)教师的12-15%。由教育局组织进行学科、区域匹配后最终择优确定8%左右的实际交流比例。其中,骨干教师交流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实际交流教师总数的20%。
3、相关政策
(1)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教师交流一轮时间一般为两年,鼓励三年。
(2)符合交流条件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在岗教师,在评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按照上级部门职称评审的相关规定,须有实际交流经历或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经历。
(3)积极鼓励城区学校、优质学校的骨干教师到乡村学校入编交流,在骨干评选、干部提拔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来源:工业园区管委会、吴江区教育局、苏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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