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仁爱学院 2026 年专升本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 2025-12-10 17:2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天津市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仁爱学院

  二、学校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学校地址:天津市团泊新城博学苑五、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仁爱学院前身天津大学仁爱学院是 2006 年经教育部批准,由天津大学和天津市仁爱集团有限公司合作举办的本科层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21 年 2 月经教育部批准转设更名为天津仁爱学院。学校充分依托和发挥天津大学资源

  优势,创新办学机制,实行开放式办学、多样化培养,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位居同类院校前列。2022 年 1 月,学校获批国家区块链创新应用特色领域“区块链+教育”试点单位。2024

  年 4 月,天津仁爱学院党委顺利通过第二批天津市高校党建“领航工程”创建培育项目“示范高校”验收。学校连续三年位居校友会中国民办大学排行榜第 5 名。

  学校地处天津市团泊新城团泊湖自然风景区,占地面积

  1000 余亩,校区交通便捷,各项生活配套及教学设施条件优越。目前,学校已拥有各类实验室 228 间,仪器设备总值高达 12000余万元,学校以天津大学的优势学科为基础,依据现代新质生产力发展和市场需求开设了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储能科学与工程等 37 个本科招生专业,形成了以工为主,经、管、文、法、艺术和教育 7 个学科相互支撑、交叉融合、协同发展的格局。

  学校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核心,不断提高专业建设水平和教学质量,构建现代大学办学体制和运行机制,努力建设成为特色鲜明、学科结构合理、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高的国内一流现代应用型大学。

  第二章  招生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有关政策,制定学校招生规定,实施具体招生工作,下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以下称“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专业

  第四条 天津仁爱学院 2026 年高职升本科招生专业注:具体招生计划以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四章  报名考试

  第五条 报考我校 2026 年高职升本科各专业的考生,应符合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制定的 2026 年天津市高职升本科及我校专业考试有关报考条件,须完成 2026 年天津市高职升本科文化考试报名相关手续,填报我校志愿后,在规定时间完成我校专业课考试报名缴费手续。退役大学生士兵(2025 年 9 月和 2026 年 3 月退役的符合专升本文化课免试条件的大学生士兵)统一在 2026 年 3 月规定的时间内履行网上报名和信息确认手续、进行专业课考试报名和考试,网上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第六条 所有参加我校专业考试的考生考试科目为:动画专业考试科目为《场景速写》《动画设计》;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考试科目为《无机化学》《化工原理》;休闲体育专业考试科目为《运动训练学》《素质测试(100 米跑、原地推铅球、立定跳远)》。考试科目每科满分 100 分。

  第七条 专业考试报名时间、考试时间等内容,详见天津仁爱学院招生网 2025 年 12 月公布的《天津仁爱学院 2026 年高职升本科专业报考须知》,请关注天津仁爱学院招生网、“天津仁爱学院招生”微信公众号相关通知公告。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以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为依据,各专业依据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200×450.成绩四舍五入取整数),从高分到低分,根据考生志愿,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如果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的考生;若专业成绩仍相同,则按照文化成绩中科目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文科科目顺序为“英语、语文”,理科科目顺序为“数学、英语”。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报考我校考生须参加我校专业考试。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须参加我校专业考试,考试结果单独划定合格成绩,实行招生计划单列。

  第十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只限填报一个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能调剂。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执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规定。

  第十一条 根据学校教学要求,我校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均为英语,请其他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 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

  号)中的有关规定。对《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和“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情况,学校按“不予录取”执行。依据该指导意见结合学校高职升本科招生专业要求说明如下:

  一、符合意见中第一部分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二、符合意见中第二部分的考生,学校有关专业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化学工程与工艺、休闲体育。

  2.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化学工程与工艺、休闲体育、动画。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化学工程与工艺、休闲体育、动画。

  第十三条 我校在接到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六章  收费标准、奖助政策及其他

  第十四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民办高校收费政策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21〕154号的有关要求执行。我校高职升本科专业学费标准:动画专

  业 35000 元/生/年,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和休闲体育专业 31000 元/生/年。2026 级高职升本科新生住宿为四人间(2000元/生/年)或二人间(4000 元/生/年),具体根据学校住宿整体情况统一安排并于新生入校报到前确定。

  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了全方位多种措施有机结合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和丰富完善的奖助学金制度,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九安奖学金、子翔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学科竞赛奖等奖励或表彰;国家助学金、马如仁励志金、九安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酬金、文硕关怀基金等资助资金,年均发放奖助学金 28 项,各级各类奖学金年均获得 3200 余人,年均获助学金 2000 余人。

  第十六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在报到日期前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或二级学院请假,请假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未报到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应征入伍新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第十七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学生入学后,学校在 3 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对未获得高职(高专)毕业证书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天津仁爱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九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仁爱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高职升本科毕业证书注明“专科起点本科”字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规定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由天津仁爱学院颁发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天津仁爱学院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 2026 年天津仁爱学院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天津仁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在招生咨询中本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相关的活动。学校招生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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