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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天津市幼升小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

天津教委2016-04-13 09:43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各学校于5 月13日开始通过学校网站公告、张贴招生简章和入学须知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的具体操作方案和办理流程。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与新闻宣传部门通力合作,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做好政策解读工作,提高政策的社会知晓度。要加强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家庭和社会之间的沟通,细化工作方案和工作流程,确保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

  (三)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各项工作要求。请将实施方案于2016年4月29日前报送至市教委小学教育处,纸质版须加盖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单位)公章,电子版一并报送至教委小学教育处电子邮箱。

  抄送:天津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4月1日印发

(编辑:郝梦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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