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小学到的语法就是老师告诉我各种语法规则,要死记硬背。直到我进入了philosophy of language的研究当中,我才意识到,其实英文语法确实有非常arbitrary的部分;但真正重要的英文语法,通常是和逻辑的表达紧密结合,而且这些语法非常有道理。让我通过几个例子来说明。
例1:中学老师告诉我“肯定句用some,否定句用any。”
是的,there are some happy people是对的。there aren't any happy people也是对的。
可是,some people are not happy也是对的啊。anyone can be happy也是对的啊?
这规则怎么来的呢?
其实,这里根本不存在所谓的语法规则。这里的本质是一条逻辑规则,对some的句子进行取非,则应该改成any的句子。比如,some people are happy的逻辑反面应该是not anyone is happy. 为什么不是some people are not happy呢?因为在逻辑上,some表示“存在”,“some people are happy”的意思相当于 “存在一些开心的人”,它的逻辑反面应该是“不存在开心的人”,在中文当中,这个 “不”的运算顺序是在整个句子运算结束之后。但是如果写成some people are not happy,“not"这个运算符修饰的不是全句,而是happy这个形容词而已。因此,some people are not happy这个句子的讨论对象是some people,特点是not happy。那我想表达“不存在开心的人”该怎么办呢?逻辑上,它等于“对于任何一个人来说,它都不开心”,所以最终写成了 not anyone is happy,或者no one is happy。
好了,这里直接说我的Point吧。学习英文句法的一个重要意义是学习英文的logical operator的运算习惯,它和中文的习惯是不同的。
请大家对比下面两个句子:
1. cats which climb trees are good.
2. cats, which climb trees, are good.
熟悉语法术语的人都知道我谈的是“限制性定语从句”和“非限制性定语从句”的问题。这个区别在高中恶心死我的,我记得老师说:限制性从句表限制,非限制性表修饰。那啥叫限制,啥叫修饰啊?
根本不用从这个角度讲。你听一下两个翻译就明白了,这个区别可是天壤之别,一旦写混了,那表意完全不一样。
1. 爬树的猫是好的。
2. 猫爬树,猫是好的。
懂了么?所谓限制性,就是把讨论范围缩小。第一个句子的逻辑主语根本不是“猫”,而是“某种猫”,准确来说是爬树的猫,然后这些猫有个特点,即好。第二个句子是非限制性,其实意思是,讨论对象不变,句子主语是猫,逻辑主语就是猫,这些猫有俩特点,一是爬树,二是好。本质来说,第一个句子逻辑本质是条件句,逻辑上等于,if a cat climbs a tree, then it is good. 第二个句子压根就是并列句,等于cats climb trees and they are good。一旦写错了,不是语法问题,是语义逻辑有问题。
那大家来练一个句子试试:我想说“我来自中国,中国有五千年历史。”
两个分句肯定是I come from China以及China has 5 thousand years of history. 那,怎么拼起来呢?
是(1) I come from China, which has 5 thousand years of history呢,还是(2) I come from China which has 5 thousand years of history呢?
答案是(1)哦,你要是写成(2),我想说,你是在搞分裂么?(2)的意思是“我来自有着5千年历史的中国。”嗯嗯,你想暗示什么呢?
人们制定语法规则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表意,离开了这个目标,语法的价值就大打折扣了。我看很多人谈语法“美”,这些真的都是次要的目标。
举个例子,英文的平行结构问题:I love you more than her.这个句子有问题么?答:没问题。意思很明确,就是“我爱你多于我爱她。”那这个句子呢,I love you more than Jane。答:有问题。这个句子有歧义。可能是两个意思: “I love you more than Jane does"即“我比Jane更爱你”,或者是“I love you more than I love Jane."即 “我爱你多于我爱Jane。” 为什么第一个句子没问题?因为那个 “her”只能做宾语,不可能做主语,所以不可能有两种解读。
所以,一个语法错误到底是否严重,其重要标准是,是否影响人们的理解。
目前语法教育的缺陷:
我要来谈谈很多人学语法的问题了。即,不考虑语义准确性,纯学语法。
在国外的一些写作考试中,比如TOEFL,比如GRE,都对语法有着一定的要求。但是,标准一般这么说contains occasional major errors or frequent minor errors in grammar, usage or mechanics that can interfere with meaning(来自GRE考试标准的3分语言水平标准)。3分是中国学生的平均分。很多人以为3分语言是不够高级,其实根本问题就是写的句子意思不对。很多人开始编造谣言,说什么 “写了多少个主谓不一致,写了多少个单三错误就只能得3分了……”之类扯淡的话。这些考试标准从来没有写过不允许犯语法错误,因为人家写得很清楚,errors ... that can interfere with meaning。真正影响分数的不是语法错误,而是影响了语义的语法错误。我刚才举的love you more than Jane和love you more than her的区别就是这个问题。所以,举个例子,单三问题严重不严重,影不影响语义?答:不知道,看情况。
比如:there is a lot of people. 错了,但不影响语义,无所谓,所有读者都知道你在写啥。
再比如:he wrote a book about several events that is/are extremely influential。请问,这个is/are的区别会不会影响语义?答:当然影响,因为这决定了influential的到底是the book还是the events。
我想,这个道理非常明了了。
我在教课的时候,很多学生都觉得,句子写得越长越屌。呃……你们真的能写出清楚的长句么?比如有人写的是He knows that he can work hard, and he will succeed,但其实他想写的是He knows that he can work hard and that he will succeed。读者们,你能读出两个句子其实语义完全不同么?
其实,就像数学有运算符号一样,自然语言,就像计算机语言一样,也是有运算符号的,只不过在自然语言的英语当中,运算符号变成了not, because, some, that之类的东东。而这些运算符号也是有运算优先级的,而我们在学英文的时候,其实在进入从句阶段以后学的重要的一课就是这些运算的顺序,只不过我们是靠直觉解决了这个问题,而没有去专门去背诵规则。你知道为什么吗?因为,大部分英文教师也不懂这些。
中国的英语教育学什么?我就呵呵了,基本都在学搭配。什么suggest doing是对的suggest to do是错的,什么ask sb. to do 是对的,ask sb. doing是错的……哦……这些我也不懂,我也不太care,为什么呢?因为这些没有上升到命题逻辑,所以也没什么逻辑规律好挖掘,至少我没发现什么逻辑问题。于是,我也只能靠一个个积累,穷举法搞定。想想我们中学的英文考试,基本上挖个空,你看看前后搭配就可以了。但是,上升到信息关系层面的语法全部不会讨论,所以,我发现绝大部分学生写出来的长句子都是除了长,一无是处。
理论上,这是可以写paper的东西,且是远超出我能力的东西,有兴趣的同学们,这就是philosophy of language所涉及的东西,它研究的是the underlying logic of language。
几个补充:为了说话严谨起见,为了不被,或者少被攻击,我要做几个保留声明。
1. 英文,作为自然语言,自然有很多不足。其运算规则有一些情况下是达不到计算机语言的绝对规范的。比如,看下面这个例子:I don't love you because you are pretty。什么意思?答:有两个可能意思,得看上下文。一个意思是:NOT (I love you because you are pretty) 一个是 (I don't love you) because (you are pretty)。又是运算优先级问题,只不过这一次,英文就是有问题的。其实反过来想,这种认识也可以帮助我们意识到读者可能什么时候会不理解我们的话,帮助我们避免传达信息的不准确。
根据留言,我需要补充一下。这个例子,其实歧义没我说得这么严重。因为,如果真要表达because是最高层逻辑,很简单,加个逗号就可以了,即"I don't love you, because you are pretty."
做这个补充是想说,英文语法有其不严谨性,很多时候必须带入语义和上下文。
那我再举一个真正的歧义问题,且是语法解决不了的。
You can see the lamp on the table that I've just bought. 这个that到底修饰lamp还是table? 这时马上有人一定会想到就近原则,认为只能指代table。错,就近原则并不是就近最近的名词,而是最近的名词成分,table和lamp on the table都是紧挨着that的,语法上都可以被指代,必须看上下文,所以,这里我也不知道我想说哪个。
2. 有很多语法确实和逻辑无关,我必须承认,也许和简洁有关,也许和美有关,也许就是随意规定的,好烦啊!但是,最重要的语法,英文是相当有普遍性的,而且对表意准确性是有极高价值的。
先写到这儿,有什么不清楚,有争议的,或以后还想到了什么,再慢慢补。这个东西,实在是写不完啊。
闲得蛋疼,补个有意思的事情。下面4个句子,哪个(些)是语法(结合语义)上错的?为什么?
这是一个GMAT语法的考点。不是个纯语法问题,而是because和in that的语义问题,提示一下。
A. I am a strong man because I can do over 200 push-ups without stopping.
B. I am a strong man in that I can do over 200 push-ups without stopping.
C. I am a strong man because I go to the gym every day.
D. I am a strong man in that I go to the gym every 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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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