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5月14日,美国阿拉巴马州通过一项备受争议的反堕胎法——该法案不仅要求女性从怀孕开始的那一刻起就不得堕胎,还规定她们即便是因被强奸或乱伦导致的怀孕,也不准堕胎。美联社称,这是美国史上最严格的反堕胎法案。
那么,在美国堕胎合法吗?哪些州禁止堕胎?
过去堕胎在美国是非法的,但由于疾病、非正常怀孕等原因。 1969年,一位化名为简·罗伊的妇女和其他人一起向德克萨斯州限制堕胎的法令提出了挑战。该法令规定,除非因为维护孕妇的生命,州内一律禁止妇女实施堕胎手术。
罗伊主张:德州限制堕胎的法令剥夺了她在妊娠中的选择权,因为她既无钱到可以合法堕胎的州进行手术,又不能中止妊娠,所以,分娩之后不得不将孩子交给了不知身份的人收养。德州限制堕胎的法令使得她无法自主地决定在什么时间、以什么方式、为何种理由而终止妊娠。被告德州政府在诉讼中辩称:生命始于受孕而存续于整个妊娠期间,所以,怀孕妇女在整个妊娠过程中,都存在着保护胎儿生命这一国家利益。宪法中所称的“人”包括胎儿在内,非经正当法律程序而剥夺胎儿生命是联邦宪法修正案第14条所禁止的行为之列。
该案最终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1973年,联邦最高法院以6:3的多数意见裁定,德州限制堕胎的法令过于宽泛地限制了孕妇在妊娠过程中的选择权,侵犯了联邦宪法修正案第14条所保护的个人自由,构成违宪。
代表大多数法官发言的哈里·布莱克门在一个房间里对着众多记者宣读了他的意见。他指出,在美国历史上,认定堕胎为犯罪的法律近年来才出现,在殖民地时代堕胎是合法之举。然而,到了19世纪,禁止堕胎的法律开始流行,它们的目的是保护妇女,以免她们的健康受到损害。因为在现代医学中堕胎更加安全,所以那种反堕胎的理由也就不复存在了。
自1973年以来,美国历届总统对堕胎问题的立场因受自己的党派、宗教影响也不一 样。比如70年代,尼克松、福特和卡特执政时期,由于自由主义占主流,美国总统大都心口不一,表面反堕胎,实质政策实施上仍是有利于支持堕胎的自由派。到 了80年代美国保守主义占上风的里根、老布什阶段,反堕胎运动又有所得势。里根在1983年罗诉韦德案十周年之际还发表了一篇题为《堕胎与美国的良心》的 演说,尖锐地指出自1973年以来1500万未出生的婴儿死于合法堕胎,其数字是 美国所有战争中死亡人数的十倍。到了90年代克林顿执政时期,民主党的克林顿虽然在堕胎问题上强调应“安全,合法和极少进行的”,但对堕胎仍是最大限度地 支持。比如在两次参众两议院通过的晚期堕胎禁令问题上,他都使用了总统予以否决。对于小布什总统而言,无论是基于保守派立场还是个人立场,他都是一名坚决 反堕胎人士。在2000年美国最高法院判决堕胎合法化的十七周年纪念日上,他向上万名反堕胎的示威群众保证“总统与你们站在同一边”,并宣布“坚决”反对 罗诉韦德案的法院判决,这个判决使堕胎合法。
近些年,美国一些州自己制定法律,又一次收紧堕胎政策。
如:南达科他州(SouthDakota)州长迈克·郎兹签署的一项禁止堕胎的法案(行政法规);密西西比州议会也在通过了一项法案,规定除强奸、乱伦导致的受孕,以及危及孕妇生命的情况外,均不得堕胎;密苏里州则随即提出了一项与南达科他州相同的禁止堕胎提案。
印第安纳、佐治亚、肯塔基、俄亥俄、田纳西等也有相似动作——从地域上看,这些州多数是比较保守且经济不好的南方州,在绝大多数州,怀胎12周内不加限制,12周到24周需要医生签名,24周以上,除非胎儿威胁到孕妇的生命安全(注意不是健康),否则视同谋杀。
根据维基百科,美国目前有6个州设置了trigger law(目前不可执行,但是大环境有变就会之行,表达了立法机构的意愿)倾向于将堕胎违法化。这些州为阿肯色州,肯塔基州,路易斯安纳州,密西西比州,北达科他州和南达科他州。此外,9个州在其法典中仍然保留了未执行的罗伊案之前的禁堕胎令,一旦罗伊案被推翻,则可能恢复执行。这9个州是阿拉巴马州、亚利桑那州、密歇根州、新墨西哥州、俄克拉荷马州、西弗吉尼亚州、威斯康星州,以及上面提到过的阿肯色州、密西西比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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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Hu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