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跨国公司实行市场内部化的动因
(1)对“市场不完全”采取的对策。在外部市场完全竞争的条件下,没有必要实行内部市场,因为内部市场并无任何优势,正由于外部市场不完全,所以内部贸易才经常发生在市场集中程度高(寡头垄断)的行业或部门,通过内部市场进行公司内贸易,可稳定地维持和扩大自己的市场份额,使外来公司难以进入内部市场参加竞争,同时,通过内部市场的交易可加强企业的对外扩张能力,可以避开各国政府对经济的干预,特别是保护主义的干扰,有效地对付各种贸易壁垒。
(2)避免技术优势的散失。跨国公司的对外投资很大程度是靠技术上占有优势,技术是跨国公司的重要资源。如果技术产品和中间产品投入在外部市场交易,就很容易被竞争者所模仿,跨国公司所拥有的技术被扩散,从而丧失优势,蒙受损失。同时,技术产品很难在传统的国际贸易中定价,如在技术产品成本中,必须计入过去试验过程中的研究与发展费用,如果在内部化市场就可以差别性定价法转让新技术和新产品,就可以独占技术开发带来的利益。
(3)保证中间产品的投入。在跨国公司的国际生产过程中,中间产品在质量、性能和规格上都有特殊的要求,要从外部市场获得这类中间产品的投入是非常困难的。为了保证中间产品的投入,就要把这类产品纳入整个跨国公司的生产体系,使这类产品在内部市场进行交易,就可能消除价格的波动,供给量难以均衡等外部市场带来的不确定性。同时还可以利用生产技术和销售技术上的优势,确保产品的稳定性和生产过程的连续性。在最终产品的销售上,跨国公司实行内部化市场,把它的优势从生产领域扩展到流通领域,设立销售子公司,扩大销售,搞好售后服务,以占领世界市场。
(4)追求规模经济效益。跨国公司实行一体化大规模生产,必然存在尚未充分开发的能力,这些潜在能力的充分利用,只有在公司内部进行,通过内部贸易机制,充分发挥公司整个生产和流通体系的效能,取得规模经济利益。
(5)运用调拨价格取得高额利润。由于各国税制的差异及外汇管制,跨国公司利用内部调拨价格作为一种润滑剂,使封闭的公司内部市场得以正常进行。通过这种价格体系的内部贸易,隐蔽地取得高额利润。调拨价格的使用范围日益广泛,已经远远超出一般的商品交易,任何公司内部关系都可通过一个特定的价格表示出来,调拨价格使用范围越广,公司的内部业务越大,利润就越多。跨国公司通过调拨价格的内部交易,向母公司转移了子公司在当地所得的利润,从而剥夺东道国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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