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贸易的含义
服务贸易也称为无形(商品)贸易(Intangible goods Trade),传统上它是指无形劳务的提供与接受。战后服务贸易发展非常迅速,增长速度快于货物贸易的增长速度。世界贸易组织在《服务贸易总协定》中对服务贸易下了较全面的定义:
①跨境提供(cross-border supply):从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境内提供服务(服务的提供者与消费者都不移动);
②境外消费(consumption abroad):在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服务消费者过境移动);
③商业存在(commercial present):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通过商业存在提供服务(服务的提供者将自己的生产要素移动到一缔约国内,通过设立机构并提供服务,取得收入);
④自然人流动(movement of personnel):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通过自然人提供服务(服务提供者的过境移动在其他缔约方境内提供服务而形成的贸易)。
世界贸易组织把服务贸易分为11大类,包括:商业、通讯、建筑、销售、教育、环境、金融、健康与社会服务、旅游及相关的服务、文化娱乐与体育服务、交通及其他。
表3.3 四种提供方式与对应存在行业
| 提供方式 | BOP统计范围 | FATS统计范围 |
| 跨境提供 | 除旅游与建筑服务之外的大多数服务业:运输、通信服务、金融服务、保险服务、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咨询、广告宣传、电影音像、其他商业服务 | |
| 境外消费 | 旅游 | |
| 商业存在 | 建筑服务 | 各类别的境外商业存在 |
| 自然人流动 | 除旅游与建筑服务之外的部分服务业:(部分)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咨询、广告宣传、电影音像等,与劳务相关的流量:雇员报酬和工人汇款等。 | 外国人在外国附属机构中就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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