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场规则
一、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相关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生不得将手机带入考点(考试封闭区域)。进入考点后,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不得在考场外逗留。
三、考生只准携带规定的考试用品(如黑色字迹签字笔,以及铅笔、无封套橡皮、绘图仪器等)或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考生在考场内不得私自传递文具、用品等。
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如手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或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涂改液、修正带、透明胶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25科统考科目均不允许使用计算器。自命题科目考生不得自行携带计算器。
四、考生入场后,按座位号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靠走道一侧上角,以便核验。准考证正、反两面不得书写任何内容。考生领到答题卡、答题纸、试卷后,须认真核对答题卡、试卷上的考试科目与准考证上的考试科目是否一致,核对无误后,在规定时间内,在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并配合监考员或按有关招生单位要求粘贴条形码。凡因漏填错填考生信息、答卷字迹不清等原因而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漏印、重印、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
六、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所有科目考试不得提前交卷。
七、考生应在答题纸的密封线以外或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只能用同一类型和颜色的签字笔。
八、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试题、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草稿纸故意损毁或带出考场。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
全国统考科目的试卷和答题卡放在桌上,由监考员逐一收取。自命题科目,由考生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或答卷)装入原试卷袋内并密封签字。经监考员逐个核查无误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
十、考生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处理,并将情况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