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概况
新疆财经大学作为自治区全日制财经类重点高等院校, 现有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等 6 个学科 门类,拥有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8 个一级 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3 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拥有 1 个 自治区优势学科,2 个自治区特色学科,2014 年获批应用经 济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现有 42 个本科专业、4 个国家级特 色专业、1 个教育部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6 个国家级一流本 科专业建设点、3 个自治区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 个自 治区重点专业、4 个自治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学校现有 16 个院部,设有丝路经济与管理研究院、霍 尔果斯研究院、喀什地区经济发展研究院,拥有哈萨克斯坦 研究中心、中亚研究中心 2 个教育部国别区别研究中心,中 国(新疆)与中亚区域经济合作研究中心、新疆企业发展研 究中心、新疆社会经济统计研究中心和新疆财政与金融协同 创新研究中心等 4 个自治区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 基地。设有国家汉语水平考试(MHK)新疆考点和英国雅思 考试( IELTS)新疆考点。
二、招生规模
2024 年我校招生计划以国家教育部和自治区实际下达 的招生计划为准。专业目录中所列招生计划为预计招生计划, 实际招生录取人数将根据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实际录取的 推免生人数、生源情况及学科发展需要做适当调整。学校接 收推免生规模不超过总招生规模的 20%,各专业实际接收推 免生人数以最终录取人数为准。
三、培养方式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全日制和 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 策和标准。
我校部分专业学位招收非全日制,具体专业可查看专业 目录。在满足报考条件的情况下,考生自主选择报考全日制 或非全日制。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 人员。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 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
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 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 9 月 1 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 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 资格无效。
(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 毕业后到录取当年 9 月 1 日,下同)或 2 年以上的人员, 以 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进修过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 近本科阶段 5 门主干课程,成绩合格(需提供有效成绩证明), 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 4)已获硕士、博士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不接收在校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再次报考硕士研 究生。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 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 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 1)符合第( 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 1)符合第( 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 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旅游 管理(MTA)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 下列条件:
( 1)符合第( 一)条中第 1、2、3 各项的要求。
( 2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 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并有 5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 2 年以上工作经验 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 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 号)有关规定执行。
4.报名参加除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 (MBA)、旅游管理(MTA)、公共管理(MPA )外的其他专 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第( 一)条中的 各项要求。
五、报名
( 一)推荐免试生报名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 “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 理服务系统”( 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
志愿并参加复试。在规定截止日期仍未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 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 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得 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 资格。
其他符合免初试资格(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退役人 员等)的考生,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 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 务系统”报名。
( 二)全国统一考试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 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同时按规定缴纳报 考费,逾期不再补办。
1.网上报名
( 1 )网上报名时间为 2023 年 10 月 8 日至 10 月 25 日, 每天 9:00—22:00。 网上预报名时间为 2023 年 9 月 24 日至 9 月 27 日,每天 9:00—22:00。
(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 “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 网址:https://yz.chsi.com.cn, 以下简称 “研招网” )
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 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 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 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后,考生可通过 “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 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 多个调剂志愿。
( 4)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 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 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 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 理。
(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 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 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 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网址: 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 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需到学籍学历权 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网上确认时提供认证报告。
( 6)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 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 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招生 单位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相关信息以上传 “研招 网”的数据为准,后期不得修改,且毕业后须按定向就业协 议办理就业相关手续。
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为:报考我校且毕
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 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 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 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 《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 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
( 7)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 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 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 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 8)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 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 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 担。
( 9)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 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 10)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 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我校研究生处官方网站等方式,主 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 关工作。
2.网上确认
( 1)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
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 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
(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 工作需要,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 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等, 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 行核对。
(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 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 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 4)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 电子信息。
3.确定考试资格
招生单位和报考点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 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 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4.下载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研招网” 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使用 A4 幅 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 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请 妥善保留电子版准考证。
六、初试
( 一)初试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3 日至 24 日(每天上 午 8:30—11:30,下午 14:00—17:00)。
( 二)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请按报考点要求查阅考 场。
( 三)初试科目:各专业初试科目、参考书目见招生专 业目录(我校不提供参考书)。所有科目须用国家通用语言 文字答题,外语科目除外。
七、调剂
学校根据教育部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结合学校 生源情况确定调剂政策,通过 “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 务系统”公布调剂政策和生源缺额信息。所有调剂考生必须 通过教育部指定的 “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 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八、复试
( 一 )复试时间 2024 年 3 月中旬-4 月上旬, 以学校官 方网站通知为准。
( 二)根据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二区基本要求,学校结 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我校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 绩基本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 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 10 省( 区)。
( 三)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复试时需提 交户籍和就业单位相关证明材料并签订相关定向就业协议 书。
( 四)我校实行差额复试。复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创新能 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我校 复试录取办法复试前另行公布。
( 五)复试前我校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核,考生需提供居 民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仅 应届生提供)等报名材料原件及高等学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 印件(人事部门或教务部门加盖公章有效),对不符合规定 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须在规定时 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 六)同等学力考生( 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成 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考生取得复试资格后,须另加试两门报考 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以招生专业目录为准,同等学力和跨 专业考生是否加试以报考学院要求为准。
(七)复试的同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 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 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核不合格 者不予录取。
九、录取
( 一)我校根据考生初试、复试成绩,结合考生学习成 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 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 二)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在被录取前须与我校、用 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 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 无法录取,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 三)拟录取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按时寄送人事档案 和人事关系、组织关系的将纳入定向培养类别。凡属定向培 养考生(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工作单位) 正式录取前,考生本人、其人事档案所在单位需与学校签定 定向培养研究生协议。
( 四)应届(含成人高校)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 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 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 五)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 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学籍(学历)审核 的考生不予录取。
(六)硕士研究生录取的专业所属学科具有博士学位授权 点的可在入学后按相关规定和流程申请硕博连读。
十、体检
按照《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 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 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 )等文件规 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 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
3 号)要求执行。
十一、学制、修读年限
( 一)全日制 2 年:审计硕士、会计硕士、法律(法学) 硕士
( 二)全日制 3 年:学术学位研究生、金融硕士、保险 硕士、税务硕士、国际商务硕士、应用统计硕士、法律(非 法学)硕士、新闻与传播硕士、旅游管理硕士(MTA)、工 程管理(MEM)硕士、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 (MPA)
( 三)非全日制 3 年: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 理硕士(MPA)。
十二、学费和住宿
( 一)学费:
根据《关于制定我区研究生学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新 发改收费[2014]244 号)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 调整我区非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 改规[2022]8 号)要求,我校研究生学费标准如下:
1.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文学(新闻传播类)6000 元 /年;其他专业 5800 元/年;
2.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文学类 6000 元/年;管理类、 经济类、法学类全日制 7000 元/年;
3.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公共管理硕士 18000 元/年,工商管理硕士 21000 元/年。
( 二)住宿:研究生宿舍均在新疆财经大学北校区(北 京中路 449 号 )。
十三、奖助学金
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享受以下奖助学金:
( 一 )奖学金
( 1)国家奖学金:20000 元/生 ·年。
( 2)自治区奖学金:10000 元/生 ·年。
( 3)学业奖学金:第一学年:一志愿考生 5000 元/生 ·学 年,调剂考生 2000 元/生 · 学年;其余学年:一等 6000 元/ 生 ·学年,二等 4000 元/生 ·学年,三等 2000 元/生 ·学年。
( 4)科研资助与奖励。设有多项科研资助与奖励,具 体金额及要求以当年的评选通知为准。
( 二)助学金
( 1)国家助学金:6000 元/生 ·年。
( 2) “ 三助” 岗位津贴:助教岗位津贴为 400 元/月, 助管岗位津贴按照工作量为 400 元/月或 1500 元/月,助研 岗位津贴由导师和课题组按照项目经费与完成情况确定。
十四、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 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 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 第 33 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 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 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
位, 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 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 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相关单位应将 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 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 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 参考依据。
十五、招生信息、咨询、联系方式
招生信息如有变动,以报名期间招生主页公布的招生简 章、专业目录、参考书目、复试内容及相关信息为准。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中路 449 号研究生处 邮编:830012
电话:0991—7842074
联系部门:新疆财经大学研招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