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依据《2025年全国
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教学〔2024〕4号), 制定本简章。
上海外国语大学(Shanghai International Studies University,SISU), 创建于
1949 年12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兴办的第一所高等外语学府,是新中国
外语教育的发祥地之一,是教育部直属并与上海市共建、进入国家“211工程”和
“双一流”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
上外秉承“格高志远、学贯中外”的校训精神和“诠释世界、成就未来”的办学
理念,以“服务国家发展、服务人的全面成长、服务社会进步、服务中外人文交
流”为办学使命,深入推进“多语种+”办学战略和以“跨、通、融”为核心的教育改
革,培养“会语言、通国家、精领域”的卓越国际化人才,致力于建成国别区域全
球知识领域特色鲜明的世界一流外国语大学。
我校有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外国语言文学、政治学、应用经济学、
教育学、中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工商管理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下设38个
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3个交叉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国别与区域研究、语
言数据科学与应用、语言政策与语言教育);10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翻译硕
士(MTI)、 国际中文教育硕士、工商管理硕士(MBA)、金融硕士(MF)、法律
硕士(JM)、国际商务硕士(MIB)、新闻与传播硕士(MJC)、公共管理硕士(MPA)、
数字经济硕士(MDE)、国际事务硕士(MIA)。
2025 年我校拟招收硕士研究生约 1400 名(含推免生),另招收少数民族骨
干专项计划约20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约6名,教育部尚未下达我校2025
年研究生招生计划,具体招生名额将在录取时视教育部下达计划数、生源状况和
学校发展需要确定,会有适量增减。招生专业目录上所示为各专业拟招收名额(包
括推荐免试考生,但不含少民骨干专项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供参
考。
我校除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国际事务硕士(MIA)
外,各专业均接收外校推荐免试优秀应届本科生,各专业推免生接收人数视招生
计划和生源情况而定。
报考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请按 2025 年“少数民族高
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研究生报考注意事项报名。(待教育部下达2025年少数
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后将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一、培养目标
我校招收硕士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
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
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
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创新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
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
实践创新型专门人才。
二、学制、学费及培养方式
除工商管理(MBA,专业代码:125100)、公共管理(MPA,专业代码:125200)、
国际事务硕士(MIA,专业代码035500)的培养方式有非全日制学习之外,我校其
它专业的培养方式均为全日制学习,各专业学制(年),学费(人民币元)情况
请见下表:
工商管理硕士(MBA)学制及学费问题请咨询我校MBA教育中心,电话:
021-35373308,021-35373309,网址:http://mba.shisu.edu.cn。
公共管理硕士(MPA)相关问题请咨询我校 MPA 教育中心,电话:021
35372627,邮箱:mpa@shisu.edu.cn。
退学的学生,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实行学分制的专业,退费按学分制相关规
定执行。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
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
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
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
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
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请参见附表一及
附表二),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5)除法律(法学)专业之外,我校各专业均接受跨专业报考。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于2024年10月25
日前向我校研招综办出具书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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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不接受在校的非应届本科毕业生(即大学本科1至3年级学生)报考,
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录取、入学、注册、就读、学籍等资格。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
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
(专科)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
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
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
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 号)有关规定
执行。
(三)推荐免试报名工作
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
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
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 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
加复试。在规定截止日期仍未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
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否则取消其
推免录取资格。
推免生推荐和接收办法由推荐学校和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
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
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
其他符合免初试资格(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退役人员等)的考生,应在
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
服务系统”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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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国际事务硕士(MIA)外,我校其
它学术学位专业和各全日制专业学位专业均可接收推免生。
(邮寄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1550号行政楼236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院
招生与综合办公室 邮编:201620)
报考MBA、MPA的同等学力(高职(专科)毕业生、本科结业生)考生
请于2024年10月25日之前,将有效学籍及学历认证报告发送至我校研招综办
邮箱:shisuyzb@vip.126.com。
注:“本科结业”指未能正常本科毕业的学生,即未获得本科毕业证及学士学位
证。“本科结业”须按同等学力报考。
应届本科毕业生在网上报名时“最后学历”选项请选择“本科毕业”。
七、复试
(一)我校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复试办法
和程序等由我校于复试前公布,公布时间一般为3月中旬,复试时间一般在3月
中下旬,具体时间请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硕士招生-复试录取专栏。
(三)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
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属于一区。
(四)我校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
情况,主要参考考生专业成绩,按照技术分高低确定复试资格(部分专业设外语
单科线,详见下表)。
各专业技术分计算公式如下:
1.技术分计算公式按“政治成绩+外语成绩+业务 1 成绩+业务 2 成绩+政策加分”
计算的专业为:(部分专业另设初试外语成绩单科线,详见备注)
注:政策加分,指教育部规定的加分项目
(五)我校复试为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为:
翻译硕士口译专业:200%
金融硕士、国际商务硕士、新闻与传播硕士:120%
其他专业:150%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提前在我
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shisu.edu.cn)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复试内容
以专业笔试、专业面试、外语听说测试为主。
(六)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报名网上确认
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
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考生,需于复试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并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否则不予复试。
(七)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
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
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九)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我校自行组织,成绩计入
复试总成绩。
(十)我校认为有必要时,经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同意,可对考生
再次复试。
(十一)符合教育部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
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请于2024年12月31日前主动与我校研招综办联
系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十二)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我校体检工作根据
《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
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
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
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的要求执行。
八、录取
(一)我校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
录取政策规定及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
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
拟录取名单。我校录取工作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
向就业合同。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
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
不予录取。
(三)被录取的新生因公派出国、重大疾病、怀孕、工作原因(仅限定向生)
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1年,因入伍可以申请保留2年。如保留入学资格,需在规
定时间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我校同意,可以1至2年后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
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我校当年的招生计划。
(四)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
我校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
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
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推荐免试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
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五)新生报到后,我校将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
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奖助学金
我校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的政策,制定研究生奖助学金资助办法,详情请见我
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shisu.edu.cn)-常见问题-奖助学金专栏。
十、注意事项
1.有关考研信息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shisu.edu.cn)。
2.我校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均不举办或参与举办任何考研辅导活动;不委托社会
培训机构进行任何考研辅导培训宣传和组织活动;不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考研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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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活动场所和设施。
3.我校不提供备考书籍,所列参考书目请考生自行购买。
4.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复试报到时须提供定向就业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同意报
考定向就业证明。届时无法提供者,即失去复试资格。
5.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上提供的各专业招生人数为 2025 年拟招人数,包括推荐
免试考生。各专业具体招生人数根据教育部下达计划数、生源状况和学校发展需
要最终确定,会有适量增减。
6.本招生简章解释权在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院招生与综合办公室。
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院招生与综合办公室通讯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
1550 号行政楼236招生与综合办公室